「光域」指的是肉眼可見的波域,即是從紫光(400nm),靛、藍、綠、黃、橙到紅光(700nm)之間,可以被人類眼睛感覺到的範圍,稱為「可見光域」。「可見光」的波長範圍應該在380nm到720nm之間,但因人類眼睛對可見光中各個波長的感應度並不相同,尤其在高低界限部份的感應非常遲鈍,所以通常把可見光定義在400到700nm之間。人類視覺對不同波長的光有不同的感覺力,經過實驗視覺最敏感的波長應該在550nm前後,屬於黃綠色光。基於這個特性,在應用上有早期的各種螢光幕一律都是採用綠色的。
「不可見光」西元1800年4月24日英國倫敦皇家學院(ROYAL SOCIETY)的SIR WILLIAM HERSCHEL發表太陽光在可見光譜的紅光之外還有一種不可見的延伸光譜,具有熱效應。所謂「科學家」和我們不同之處就在於,他可以無聊到拿一支溫度計去測量各色光線的溫度,由紫到紅,發現溫度逐漸增加,可是當溫度計放到紅光以外的部份,溫度仍持續上昇,因而斷定有紅外線的存在。在紫外線的部份也做同樣的測試,但溫度並沒有明顯增高的反應。而紫外線是1801年由RITTER用氯化銀感光劑所發現的。